國防醫學大學資訊圖書中心團體討論室申請使用說明
本說明最近修訂:依民國114年09月11日資訊圖書中心館務會議修訂
一、使用資格:
凡本校師生醫護同仁皆可憑借書證號登記使用。
二、申請方式:
申請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~1200,1330~1700,自行登入本館場地/設備系統預約後,經館員審核並收到信箱訊息始得借用。
團體討論室(1、3、5、6)使用人數須達2人(含)以上始得申請(最多4人使用);團體討論室(2、4)使用人數須達5人(含)以上始得申請(至多8人使用)。
一次至多可借用三小時。若後面無人借用或預約,得再借用三小時。
三、使用規則
1.借用人應於所申請借用時間開始後十五分鐘內,憑借用人教職員工證或學生證至流通服務台借用。逾十五分鐘者視同棄權並停權1個月,本中心得開放其他讀者申請使用。
2.借用期間,使用人須負保管鑰匙責任,不得將鑰匙帶離資圖中心及複製鑰匙或轉換他人使用,如有遺失團體討論室鑰匙者,須賠償更換門鎖全部費用。
3.討論室使用完畢,應鎖門並到櫃台歸還鑰匙,逾時未歸還,將停權1個月。
4.借用人須等人到齊,才能借閱鑰匙。
5.借用人不得於討論室從事非學術討論活動,並不得有吸煙、飲食、喧嘩或其它不當行為。
6.使用討論室時,需維持室內整潔,不得破壞室內既有設施,若有損毀,借用人需負賠償責任,未經同意並不得將其他空間設備移入室內。
7.自行攜入討論室之物品,應自負保管責任。
8.非屬團體討論室之設備(如:桌椅、白板筆等),未經許可不得任意移動至小間內使用,若有設備損毀情事,借用人應負賠償責任。
9.使用團體討論室完畢後,應關閉電源並關妥房門,因清掃或其他需要時,館方人員得進入室內,借用人不得拒絕。
10.本中心遇有特殊事由時,得通知借用人收回團體討論室。
11.如違反上述規定屢勸不聽者,本館得以停止其借用權一個月。
12. 本辦法經資訊圖書中心館務會議討論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